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

旅客携20种物品入境需缴税(iPad不属免税商品)

来源: 南京之友2010-10-26

[提要]  ■ 居民旅客携带20种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,需根据规定缴税。根据上述规定,旅客从境外购买5000元内的一般自用物品无需申报,当然也就无需缴税。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,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。
■ 深圳居民张先生到香港购买了一台iPad,但在返回深圳入境时,尽管其一再解释是自用物件,但仍需缴税后才能过关。
  ■ 居民旅客携带20种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,需根据规定缴税。根据《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》,iPad属于不免税物品,无论购买iPad的价格是否超过5000元,都应按照20%的税率缴税。
  实习生 杨懿婷
  从事IT行业的深圳居民张先生到香港购买了一台iPad,在返回深圳入境时,尽管其一再解释是自用物件,但仍需缴税后才能过关;内地居民朱小姐经香港回深圳时,即便向海关人员出示了自己iPad里的文档、照片等资料,也还是为自己使用了近一个月的iPad缴纳了1000元人民币税款。境外购买iPad、iPhone入境时是否需要缴税?化妆品、奶粉的相关规定又如何?昨天,上海海关提醒旅客,在进出境时应了解相关海关规定,对应申报物品如实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  5000元内自用物品不缴税
  根据《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》,旅客入境时携带五种物品应当申报。一、动、植物及其产品,微生物、生物制品、人体组织、血液制品;二、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(含5000元,下同)的自用物品;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;三、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(酒精含量12度以上),或香烟超过400支,或雪茄超过100支,或烟丝超过500克;四、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,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;五、分离运输行李,货物、货样、广告品。
  根据上述规定,旅客从境外购买5000元内的一般自用物品无需申报,当然也就无需缴税。
  iPad不属于免税商品
  让很多人不解的是,iPad目前售价大约4000元左右,为何依然要征税?对此,海关人员解释称,iPad被归为电脑,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,税率为20%。根据《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》,无论购买iPad的价格是否超过5000元,都应当缴税。根据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》和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》,电脑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,税率为20%,因此若在境外购买一部iPad入境,旅客需缴纳1000元的税款。
  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中,包含品种最多的莫过于餐料。根据《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》附件2,餐料包括酒、饮料;水果;调味品;水产品、肉禽蛋菜及乳制品五大类22小类。
  重视出境申报
  就一般旅客而言,出境时若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,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;或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、摄像机、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,则应当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(以下称《申报单》)进行申报。
  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,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。在前述案例中,若朱小姐出境时曾对携带的iPad进行申报,入境时就可凭借申报单入境而无需缴税。因此,上海海关提醒旅客在携带应申报物品出境时,应当重视申报环节,切不可嫌麻烦而不予申报。若没有携带应申报物品则无需填写,选择“无申报通道”(又称“绿色通道”)通关。
  ◎ 相关链接
  20种不予免税商品
  根据《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》,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:电视机、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放像机、音响设备、空调器、电冰箱(电冰柜)、洗衣机、照相机、复印机、程控电话交换机、微型计算机及外设、电话机、无线寻呼系统、传真机、电子计数器、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、家具、灯具和餐料。
 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:
  手机 150元/台
  手提电脑 1000元/台
  台式机主机 400元/台
  主机、显示器一体机 600元/台
  数码相机 400元/台
  奶粉、咖啡、茶 20元/kg
  MP3 20元/台
 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/台
 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/台
  U盘 20元/个
  高档手表(完税价10000元以上)
  海关估价×30%

摘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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